周日起三类案件实施集中管辖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闲乐   发布时间:2018-6-30

  根据上海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调整上海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上海高院发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对集中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方面,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将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由上海浦东、徐汇、杨浦、普陀法院负责审理。其中,上海浦东法院管辖浦东新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上海徐汇法院管辖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上海杨浦法院管辖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上海普陀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方面,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外,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徐汇、长宁、虹口、普陀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上海浦东法院管辖原由闵行、黄浦、崇明、宝山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上海闵行法院管辖原由静安、松江、奉贤、金山、青浦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上海静安法院管辖原由浦东、杨浦、嘉定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另外,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拆迁协议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公告内容执行。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方面,上海长宁法院管辖长宁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内的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上海浦东法院管辖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内的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上海普陀法院管辖普陀区、杨浦区、青浦区、嘉定区内的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上海静安法院管辖静安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内的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上海静安法院审理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

  公告规定,2018年7月1日之前上海各法院已经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仍由各受理法院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