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名制应对毒品犯罪快递化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8-6-29

  张海英

  要想不让毒品犯罪“快递化”,唯有依法严惩违法的快递企业,使快递企业不敢轻视开封验视制度和快递实名制。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涉毒案件调研发现,毒品犯罪正呈现“快递化”趋势,2017年涉毒犯罪中利用快递实施的案件数猛增至18件,增幅达3.5倍。对此,朝阳法院向国家邮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监管。

  坦率说,今天不应该再出现快递运毒案猛增的现象。因为我国邮政法早就规定快递企业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2015年媒体报道全国九成毒品通过物流快递向外寄送;快递实名制登记也是从这一年11月正式开始的。如果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实名制和验视制度,快递不会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

  去年,快递运毒案增长3.5倍,充分说明快递企业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有关方面在依法惩治毒犯的同时,还应该惩治那些没有尽到责任的快递企业和快递人员。据法院披露,这些案件涉及闪送、顺丰、中通、申通、韵达等多家物流企业,但这些快递企业是否因为快递毒品受到依法惩处,却不得而知。

  事实充分表明,快递业已经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领域。有一些快递人员因为发现毒品向警方举报后获得数额不少的现金奖励。同时,也有个别快递企业因未100%执行验视制度、实名制、X光机安检制度,致使藏匿毒品的包裹顺利流通,而领到邮政管理部门开出的巨额罚单的案例却极少。

  也就是说,很多快递企业涉及毒品案,但似乎没有受到严厉惩罚,至少没有体现在公开报道中。如此一来,就不利于警示教育所有快递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利于落实相关制度,当然也不利于禁毒。鉴于毒品对社会危害非常大,而快递又成为毒品流通工具,笔者以为,应当对涉及毒品案的企业从严惩治。

  惩治可依据的法律是邮政法和反恐怖主义法。根据前者,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比法律规定不难发现,已经对快递企业开出罚单的案例,并不是从严处罚;而更多快递企业未因违法而受罚。

  去年,浙江温州瑞安等地的申通、圆通30个快递网点,因未落实快递实名收寄、开箱验视等规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被予以查封。这是到目前为止,对违法快递企业的最严处罚,获得舆论称赞。但这种查封只是让违法快递网点停业整顿,并非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整顿到位后还可以恢复经营。

  笔者以为,要想不让毒品犯罪“快递化”,唯有依法严惩违法的快递企业,使快递企业不敢轻视开封验视和快递实名制。当然,还需要提高快递人员的验视能力,因为涉毒人员非常狡猾。此外,仅靠快递完不成毒品交易,无论是推销毒品还是交易结账,如今都借助社交工具,还要把微信等纳入治毒阵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