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首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5-22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8〕7号文),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8〕7号文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国家机关全面履行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切实推动把普法工作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各环节。

  近日,上海首批国家机关印发了普法责任清单,包括上海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教委等30余家单位。首批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等是各部门的共同普法责任,同时明确了各单位负责宣传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了重点普法项目和普法对象,为各部门履行普法责任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上海市首批印发普法责任清单的国家机关
(排名不分先后)

  1、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市档案局

  3、市信访办

  4、市高级人民法院

  5、市政府法制办

  6、市商务委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市公安局

  9、市财政局

  10、市司法局

  1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2、市教育委员会

  13、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4、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15、市交通委员会

  16、市环境保护局

  17、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1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9、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市地方税务局

  2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4、市统计局

  25、市知识产权局

  26、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9、市民防办公室

  30、市合作交流办公室

  3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2、市房屋管理局

  33、市总工会